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5-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《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长大学〔2021〕163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报、资格审查、年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、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,拟初审通过2022902113等179名学生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,2022900724等212名学生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1月13日-2025年11月17日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反映至邮箱ndxb@chd.edu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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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13日